東莞市海灣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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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學品事故頻發,是因為它的生產、存儲及運輸過程中都需要嚴謹、系統的操作,一旦不按規范操作就會導致化工事故的發生,嚴重影響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
一危險化學品裝卸車安全注意事項
一、進出廠區手續的辦理
保衛人員應嚴格把好進出廠手續的辦理工作,對所有外來車輛必須登記,登記表格須填寫清晰、詳細,認真記錄好貨物類型、進出廠時間。并嚴格禁止進入廠區的車輛內帶有煙火易燃易爆品,車輛進出門須經公司押運人員簽字方可放行。
二、重車的過磅
卸車人員接到監磅通知后,對需要卸車的車輛進行監磅,并嚴格遵守監磅員的職責,保證公司利益不受損失。監磅時認真核對卸車票據與車輛是否相符,保證卸車產品質量。在重車過磅后,遵守“誰監磅、誰負責”的原則,立即對車輛進行跟蹤卸車。
三、裝運危險化學品的車輛檢查內容
1 在裝卸車前,必須先檢查罐車內部,不應有未接地的浮動物。
2 裝車管道、罐車必須跨接和接地。
3 采用頂部裝車時,裝車裝置應深入到槽罐的底部200mm。
4 禁止使用無擋板汽車罐車運輸輕質油品。
5 完畢,靜置不少于5min后,再進行采樣、測溫、檢尺、拆除接地線等。
6 汽車罐車未經清洗不宜換裝。
7 機動車輛排氣管必須裝有有效的隔熱和熄滅火星的裝置,電路系統應有切斷總電源和隔離火花的裝置;
8 車輛左前方必須懸掛黃底黑字“危險品”字樣的信號旗。
9 根據所裝危險貨物的性質,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捆扎、防水、防散失等用具。
四、裝卸車前安全要求
1 從事危險貨物裝卸的人員對所裝危險貨物要掌握其化學、物理性質及應急措施。
2 裝卸作業時,必須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3 進入裝卸作業區,不準隨身攜帶火種,裝卸易燃易爆危險貨物時,不準穿帶有鐵釘的工作鞋和穿著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
4 隨身攜帶的遮蓋、捆扎、防潮等工具必須齊全、有效。
5 配備專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專人保管,定期檢修,保持完好。
6 嚴禁直接接觸物品,不準在生產、使用場所飲食。
7 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工作結束后必須更換工作服、清洗后方可離開作業場所。
8 有毒物品場所,應備有一定數量的應急解毒藥品。
五、罐(槽)車散裝液體裝卸要求
1 操作人員在裝卸危險化學品期間不得脫離崗位,當班不能裝卸完畢或有緊急情況需交下一班次或其他人繼續裝卸時,一定要以書面的形式交代清楚,防止發生物料的泄漏。
2 裝卸、搬運危險化學品時應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倒和滾動。
3 裝卸對人體有毒害及腐蝕性物品時,操作人員應具有操作毒害品的一般知識,操作時輕拿輕放,不得碰撞、倒置,防止包裝破損物料外溢。操作人員應戴防護眼睛、佩戴膠皮手套和相應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穿防護服。
4 作業中不得飲食,不得用手擦嘴、臉、眼睛。每次作業完畢,應及時用肥皂(或專用洗滌劑)洗凈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護用具應及時清洗,集中存放。
5 裝卸易燃液體時需穿防靜電工作服,禁止穿帶鐵釘的鞋子。桶裝的易燃液體物料不得在水泥地面滾動。桶裝的各種氧化劑也不得在水泥地面滾動。
6 各項操作不得使用沾染油污及異物和能產生火花的機具,作業現場需遠離熱源和火源。
7 裝卸危險化學品時,操作人員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集中精力注意裝卸的情況,以便于出現異常情況時,及時采取應急措施。
8 工作前應認真檢查所用工具是否完好可靠,開啟易燃易爆的桶裝物料的桶蓋時,應使用銅或者銅鋁合金的專業扳手。
9 公司內各車輛裝卸點所配備的消防器材及急救藥品,要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確保其有效完好;如存在失效、數量不夠等現象,要及時報告單位、部門領導。
10 應熟練掌握裝卸過程中的一般事故處理方法和防護用具、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11 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裝卸應符合《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的有關規定。
12 從事危險貨物運輸、裝卸的人員,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崗位培訓,憑專業崗位操作證書上崗作業。
13 從事危險貨物運輸、裝卸人員對所運危險貨物要掌握其化學和物理性質及應急措施。
14 運輸、裝卸作業時,必須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15 進入裝卸作業區前,必須安裝防火罩,不準隨身攜帶火種,裝卸易燃、易爆危險貨物時,不準穿帶有鐵釘的工作鞋和穿著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
16 車輛進入危險貨物裝卸作業區,駕駛員應按有關安全規定駛入裝卸貨區。
17 車輛停靠貨垛時,應聽從作業區指定人員的指揮,車輛與貨垛之間要留有安全距離;待裝、待卸車輛與裝卸貨物的車輛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并不準堵塞安全通道。駕駛員不準離開車輛。
18 裝卸過程中,車輛的發動機必須熄滅并切斷總電源。在有坡度的場地裝卸貨物時,必須采取防止車輛溜坡的有效的措施。
19 在裝卸過程中,駕駛員負責監卸,辦理貨物交接簽證手續時要點收點交。裝車完畢,駕駛員必須對貨物的堆碼、遮蓋、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對影響車輛起動的不安全因素進行檢查。
20 裝卸過程中需要移動車輛時,應先關上車廂門或攔板。若原地關不上時,必須有人監護,在保護安全情況下才能移動車輛,起步要慢,停車要穩。
21 禁止在裝卸作業區內維修車輛。
22 危險貨物運達卸貨地點后,因故不能及時卸貨,在待卸期間,行車人員應會同押運人員負責看管貨物。
23 在裝卸點作業的司機及押運員不得擅自脫離車輛,干與工作無關的事,更不得進入公司其他的區域。
24 裝卸液體物料時,運輸車輛的儲槽的出口與軟管的連接處一定要捆綁牢靠,在裝卸過程中操作人員一定要堅守崗位,以防止意外泄漏。在裝卸物料的過程中嚴禁車輛隨便開動,如需開動爬坡卸料時,必須關閉車槽出口的出口閥,拆除軟管。
25 裝卸易燃易爆物料時,車輛需爬坡卸料時,所采用的爬坡設施必須有防止產生火花的安全措施。
26 裝卸易燃可燃液體時,應在陰涼通風處進行,避免在陽光直射天氣炎熱的情況下裝卸。
27 裝卸易燃可燃液體時,操作人員應全方面了解各項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包括靜電接地線良好接觸,充裝軟管、閥門對接良好,槽車停靠固定物到位等。
28 裝卸作業時,必須先將車體有效接地,靜止2分鐘后取樣卸料。
29 作業完畢,要經過規定的靜止時間,才能進行拆除接地線等其他作業。
30 充裝過程中時刻注意槽車液位、壓力,堅守現場,隨時處置突發情況。
31 操作人員要自始至終堅守充裝現場,充裝完畢后檢查各有關閥門是否關嚴,確認無誤后方可離開現場。
32 危險貨物裝卸現場的道路、燈光、標志、消防設施等必須符合安全裝卸的條件。罐(槽)車裝卸地點的儲槽口應標有明顯的貨;儲槽注入、排放口的高度、容量和路面坡度應能適合運輸車輛裝卸的要求。
33 裝卸前應對罐(槽)進行檢查,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罐(槽)體無滲漏現象;
2)罐(槽)內應無與待裝貨物相抵觸的殘留物;
3)閥門必須關緊;
4)罐(槽)與車身必須緊固,罐(槽)蓋必須嚴密;
5)卸料導管必須良好,無破損;
6)導除靜電裝置必須良好;
7)裝卸時操作人員應站在上風側,密切注視進料情況,防止溢出 。
34 認真核對貨物品名后,按車輛核定噸位裝載,并留有規定的膨脹余位。裝貨后關緊罐(槽)進料口蓋,嚴禁超載。
35 卸貨時,貯罐(槽)所標貨名應與所卸貨物相符,卸料導管應支撐固定,卸料導管與閥門的聯接處應緊固牢靠,閥門要逐漸開啟。
36 裝卸貨物時操作人員不得擅離操作崗位,卸貨時罐(懵)內貨物必須卸凈,然后關緊閥門,收好卸料導管和支撐架。
37 禁止將產品槽抽空。
38 承運車輛排放的污水禁止進入下水溝。